114學年度國教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
114學年度國教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
實施對象
114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3 年級至8 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。
實施方式
本鑑定包含音樂、美術及舞蹈三類別,鑑定管道分為「管道一:書面審查」及「管道二:能力評量」二種(附件二),學生可依適合自身的方式申請之。申請「管道一:書面審查」未通過鑑定者,可另申請參加「管道二:能力評量」,報名費毋須全額繳交,可扣抵前次申請之費用(700 元),補足報名管道二之差額費用即可。
詳如附件
實施對象
114 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3 年級至8 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。
實施方式
本鑑定包含音樂、美術及舞蹈三類別,鑑定管道分為「管道一:書面審查」及「管道二:能力評量」二種(附件二),學生可依適合自身的方式申請之。申請「管道一:書面審查」未通過鑑定者,可另申請參加「管道二:能力評量」,報名費毋須全額繳交,可扣抵前次申請之費用(700 元),補足報名管道二之差額費用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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