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,請依法落實各項受理揭弊程序及保障揭弊者權益等事項,請查照。
一、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資料請參閱法務部廉政署「揭弊者保護專區」網頁資料(網址:https://www.aac.moj.gov.tw/6398/6540/837481/Lpsimplelist)。
二、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略以,所稱受理揭弊機關為公部門之政府機關(構)主管、首長或其指定單位、人員。本校部分經簽准,受理揭弊單位為各處室主管。
二、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略以,所稱受理揭弊機關為公部門之政府機關(構)主管、首長或其指定單位、人員。本校部分經簽准,受理揭弊單位為各處室主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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