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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公告
主旨:教育部函以,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師資培育法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規定辦理提敘一案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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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附設幼兒園教師如符合教育部來函說明四情形,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,並自114年9月24日起生效;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日生效。
115E0004011.pdf
1508155_1150723-教育部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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