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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公告
主旨: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」業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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旨揭給假辦法除第3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,自115年1月1日施行。
1141009新北市政府函.pdf
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.pdf
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.PDF
修正總說明.pdf
修正對照表.pdf
修正條文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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