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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公告
主旨: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,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「設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」,請查照。
1140516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.pdf
教育部來文.pdf
大陸委員會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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