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板橋區文聖國小導護工作實施辦法
新北市板橋區文聖國小導護工作實施辦法
一、 實施原則:導護工作目前仍為教師所必須服勤之勤務,訓導處本著公開、公平的原則,訂定此辦法。
二、 實施辦法:
1. 總導護由各組採自願、協調或抽籤產生。每組有總導護二人,輪流擔任:
第一輪由總導護1負責,總導護2則休息。
第二輪由導護2負責,總導護1則休息。其餘組員則擔任一般導護。
2. 待產老師由機動組支援「產假開始則由代課老師代理導護工作」。
3. 生教組長負責導護之職,全時服勤。
4. 本校導護工作,一向秉持敬老尊賢、照顧全體、團體和諧、負責盡職為原則,以進行導護工
作。凡年滿55歲及特殊情形「附公立或教學醫院醫師證明,並於每年的8月1日前提出」者,
得不排導護,並於學年開始之校務會議中由生教組長說明。
5. 遇有不足一輪之剩餘周次,由各組派代表抽籤擔任。
6. 事、病假自行協調代理人,且須知會生教組長。
7. 公、婚喪假由支援組代理「若有短期代課者除外」。
8. 短期代課如有導護仍需服勤,若代理總導護,則生教組長就該組協調一位代理總導護,代課老師則代其缺。
9. 值勤遲到或未到者,一律由生教組長視其次數,另行安排支援導護工作。
三、 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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